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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到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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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过我也不担心。”伊丽莎白眼睛溜溜地转了几圈,窃笑道:“反正有你顶着,你只要还没结婚,那压力最大的就不是我。”

少女犀利的反击一下就让温特斯哑了火,他讪讪地把行李放到了桌子上,把东西一件件掏出来。

先是一些日常用到的玩意。然后是比较贵重的部分:他的法术书,他从法术课上偷偷带出来的一些施法材料,他在军校的手抄本、课堂笔记和几本真正的印刷书。

说一点题外话,印刷术传到维内塔已有十几年,但温特斯在军校中和过去教会学校的神职人员们一样,主要还是使用手抄本,自己抄书。因为即使是采用了印刷工艺制造的书籍也一样十分昂贵,主要被用来印经书这种不愁卖的东西。

不过这比起过去的年代也已经是大踏步式的进步,原因是造纸术的进步让在纸张的质量提升而价格下降。在过去的神学人员,教士们要一页一页租借书籍,注意是租不是买,一本书籍的价格抵得上一名工匠一整年的收入。所以不仅成为教士很费钱,教士想去神学院读书更费钱。

是造纸术提升和印刷书的引进,才让联盟陆军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模仿神学院的架构,建立不收学费的学校培养军官。也正是因为陆军军官学院不收学费,才对大批贫苦出身的有志青年有着强大的吸引力。

题外话说完了,还是说回温特斯。

别的小物件都拿出来后,温特斯最后从最深处取出了自己的挎包。

“哥,这布包上面的是血吗?”伊丽莎白捂嘴惊呼一声。

“不是。”温特斯镇定地回答:“是红酒。”

这个挎包就是温特斯碰到女贼的那次夜班用的挎包,碰到女贼之后温特斯又被领去救火,随后失去了意识,被抬上了贼鸥号。

所以这个挎包就一直没有洗过,上面到处都是温特斯的血迹,搏斗时溅上去的、拿哨子时蹭上去的。

“是吗?”少女将信将疑,她可不傻。但哥哥的语气毫不慌乱,不似作伪。

温特斯打开了挎包,小心地取出了女贼的那把匕首,跳帮之后他又把匕首放回了包里。

伊丽莎白眼前一亮,伸手就要去拿这把匕首:“这是什么?真好看。”

温特斯被吓了一跳,把匕首高高举起,举到妹妹摸不到的地方:“你可小心点,这是开了刃的。”

温特斯身高臂长,少女怎么也够不到匕首,干脆抱起了哥哥的左臂撒娇:“你就给我看看嘛。我就看看,我不要,好不好嘛?”

“好吧。”温特斯无奈:“我拿着给你看吧,小心点,很锋利。”

这把匕首温特斯之前不是随手塞进包里,就是找出来直接拿去捅人,所以这也是温特斯第一次仔细查看这把缴获来的武器。

这把匕首刃长大约在二十厘米,宽约两指,双面开刃,直身无樋。形似短剑,但是没有护手或是剑格,直上直下光溜溜的。

剑身上原本可能有装饰花纹,但因为被温特斯拿来释放过光亮术,所以剑身所以变成了红黑色,把什么都遮住了。但剑身上的红黑色纹路反而有了一种诡异的美感。

匕首的剑柄也没有任何装饰,某种皮革包裹着木柄,某种银色金属材质的细线三股拧成一股,以一指间隔绕在了匕首柄上,匕首柄尾端则是一个圆润的配重球。

温特斯心里揣度着,匕首柄上的金属线可能是银,就算不是银,光看这三股金属线绕成一股背后的拉丝手艺,也不是一般工匠能玩得转的。

虽然剑刃现在看不到,但自己在船上捅人时,这把匕首进入人体就像热刀切黄油一样顺畅,钢口应该也差不了。

从种种证据来看,这应该是把相当好的匕首,想不到这女贼对吃饭的家伙还挺上心。

“这小刀真好看。”伊丽莎白趁着哥哥想得出神,一把将匕首拿了过去,在空气中比划了起来。

温特斯看着妹妹笨拙地挥舞这把利器,只觉得心惊胆战,深怕她给自己身上添一道口子,连声说:“艾拉!小心,这把匕首特别快。”

其实温特斯不说倒还好,他越是说这把匕首锋利,伊丽莎白就越想要。

温特斯从一个男性的视角出发尚未意识到,这把匕首原本就是女人在使用,虽然风格简约,但胜在小巧玲珑、做工精致,天然就能吸引女孩子的目光。温特斯又用光亮术给它“上了色”,伊丽莎白就更加爱不释手了。

伊丽莎白闻言停了下来,她眨了眨眼睛,欲擒故纵先乖乖地把匕首还给了哥哥。

然后她又抱起温特斯左胳膊,开始耍赖:“哥,这把小刀能给我吗?好不好?最近海蓝城治安奇差,给我防身吧?”

“我怕你伤到自己。”

“那厨房里的刀我也用过,裁纸刀我也用过,也没伤过自己呀。”伊丽莎白口齿伶俐,思维迅捷,温特斯从小就辩不赢她。

“设计目的不一样,这匕首真的很危险,你不会用真的很容易伤到自己。”能不危险吗?温特斯在心中算了下,这匕首光在自己手里就取了三条人命,更别说在它前任主人手中了,这房子里杀气最大的可能就是把小玩意。

“那你可以教我用啊。”

温特斯一时语塞,对自己的妹妹,他只有疼爱,他说不出“女孩子学这东西干嘛”这种话。

他叹了口气,终于还是败下阵来:“行吧,给你。不过这匕首现在没鞘,等我做一把剑鞘再给你,行吗?”

“不就是刀鞘吗?我去找块皮子缝一个出来。”伊丽莎白欢呼雀跃,目的已经达成了。

“那好,你做好了剑鞘,再来找我拿,好不好?”

“哥你最好了!”伊丽莎白猛在老哥脸上亲了一口,风风火火地跑去自己房间里缝剑鞘了。

温特斯摇了摇头,他记忆中的妹妹还是拖着鼻涕和自己打架,动不动就嚎啕大哭的小屁孩,不知道什么时候变得这么……

厉害?不太对。

善解人意?也不太对。

很擅长说服人?更不太对。

反正就是不一样了,真是女大十八变。

一边想着,他一边倒空了挎包,一个白色丝绸小包裹掉了出来。温特斯拿小包裹,想了好一会,才想起这也是那个女贼的东西。

不过温特斯现在很累,没心情管里面装的什么,于是他随手把小包裹丢回了桌子,转身把罩在床上的白布扯了下来,像失去了全身力气一样栽倒到了床上。

闭上眼睛。

睡觉。

还不能睡!

好奇心战胜了睡意,他还是想知道这个小包裹里面是什么。

温特斯猛然起身,走到了书桌前,解开了白色绸布包裹。

里面的东西露了出来,好像是一个小笔记本?

笔记皮封面封底为黄色,摸起来的触感像是某种皮革,可能是牛皮?

侧面有一个搭扣。

温特斯揭开搭扣,满怀期待地打开了笔记本…

什么??

空白的?

他翻来覆去地把这个笔记本翻了个遍,只在最后一页左下角找了一个小小的字母L。

L?

L又是什么鬼?

温特斯自嘲地把笔记本扔回了书桌上,他心想:“岳准尉,你在期待什么呢?一份藏宝图?一个惊天大秘密?某种不可描述的小说?那个女贼说不定连字都不认识。”

他叹了一口气,又栽回了床上。

他已经两天没有好好休息过了。

精神放松下来后,疲倦找上了门。

在这张熟悉的床上,他躯体上所有的疼痛都被抚平。

困意向他袭来。

他进入了梦乡。

————我是笔记本里什么也没写的分割线————

虽然在这个时代娶表妹是很正常的情况,但我保证本文不会有任何骨科内容。我希望能描写出独立、聪慧、自尊且值得尊敬的女性角色,但这本质上还是一部男人的故事,是关于钢铁、火药和魔法的故事。

(虽然直到现在我都居然还没让温特斯“发现魔法的终极秘密”,Orz,我保证,马上。)

伊丽莎白·塞尔维亚蒂是温特斯·蒙塔涅的妹妹,他们从小一起长大,虽然是表亲,但胜似一母同胞。他们只有家人之爱,绝不会有任何男女之间的情感。

————我是没有骨科的分割线————

以及,在没有造纸术和印刷书之前书籍的价格贵的惊人,普通人几乎没有读书的需求,书籍主要的消费者和抄写者都是神职人员。而且早期的造纸术因为技术水平不过关,质量很差,教士们还是在羊皮纸上抄书,毕竟抄写是门苦差事,肯定要在最好的纸上写。

根据StandardsofLivingintheLaterMiddleAges,ChristopherDyer,CambridgeUniversityPress,1989这篇论文

1397年的英格兰,牛津大学购入126本平均77页的书花费113镑,这里的镑指的是一磅纯度92.5%的白银。平均一本书的价格约为0.830磅白银,磅代表的质量一直以来变化不大,粗取今天的磅定义来换算,376.482克白银。

以当前的银价换算,一本书接近1500元人民币。

但如果考虑到当时贵金属的购买力,这就是一笔巨款。

因为十四世纪英国贵金属外流导致货币短缺,贵金属购买力膨胀;

同时今天的银价低廉,是因为大量开采导致白银几近成为一种工业原料,失去了货币属性。

哪怕活字印刷术被欧洲引入,书籍的价格仍然居高不下,因为受众实在太少。就像我之前说的,十五世纪十六世纪好多剑术大师为了印剑谱搞得自己倾家荡产,甚至为了印书去贪污最后被吊死......

所以早期活字印刷术主要是拿来印宗教书籍,因为只有这种书受众广泛,不愁卖,可以把成本摊薄。宗教改革时期新教徒更是狂印宣传小册子和本国语言版本经书。

另外,赛利卡大规模使用雕版印刷技术,成功把书籍价格压低,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。但可能就是因为有了一项勉强够用的技术,导致改良意愿反而不强,道光十年李瑶在杭州印《南疆绛史刊本》,因为使用了活字印刷技术,居然比雕版印刷出的书籍价格还贵。雕版印刷技术压制了活字印刷技术的发展,不禁使人叹息。

——我是塞翁失马的分割线——

感谢社会正义老王和书友的推荐票

谢谢啦,鞠躬感谢,如果说这个故事纯粹是给自己写那肯定是假话,感谢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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