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郡陳遺,至孝,母好食鐺焦飯。遺作郡主,恒裝壹囊,每食,輒貯錄焦飯歸以遺母。後值恩賊出吳郡,袁君即日便征,遺聚斂得數鬥焦飯未展歸家,遂帶從軍。戰於滬瀆敗。軍人潰散,走山澤,皆多饑,遺獨以焦飯得。時人以為純孝報也
子言之曰:为上易事也,为易知也,则刑不矣。”子曰:“贤如《缁衣》,恶如《巷伯》,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”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礼,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之,则民亲之;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有孙心。《甫刑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虐之刑曰法。是民有恶德,而遂其世也。’
時人欲題目高坐而未能。桓尉以問周侯,周侯曰:“可謂卓。”桓公曰:“精神淵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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