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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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帝使後弟毛曾與夏侯玄共坐,時人謂“蒹葭倚玉樹”。
有人譏周仆射:“與親友言戲,穢雜無檢節。”周曰:“吾若萬裏長江,何能不千裏壹曲。”
子敬與子猷書,道“兄伯蕭索寡會,遇酒則酣暢忘反,乃自可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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