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太尉詣王丞相,王公以酪。陸還遂病。明日與王雲:“昨食酪小過,通夜委。民雖吳人,幾為傖鬼。
陶公少時,作魚梁吏,嘗坩(魚差)餉母。母封(魚差)付使,反書責侃曰:“汝為吏以官物見餉,非唯不益,乃增憂也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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