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讣于其君,曰:君之臣某死”;父母、、长子,曰:“君之臣之某死”。君讣于他国君,曰:“寡君不禄,告于执事。”;夫人,:“寡小君不禄。”;子之丧,曰:“寡君之子某死。”大夫讣于同:适者,曰:“某不禄;讣于士,亦曰:“某禄”;讣于他国之君,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”,讣于适者,曰:“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。”讣于士,亦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禄,使某实。”士讣同国大夫,曰:“某死,讣于士,亦曰:“某”;讣于他国之君,曰“君之外臣某死”,讣大夫,曰:“吾子之外某死”,讣于士,亦曰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。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居庐,士居垩室。大夫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之丧,服如士服。士为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适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子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大夫服;其位,与未为夫者齿。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,使子主之。无子,则为之后
为人臣之礼:不显谏。谏而不听,则逃之
周處年少時,兇強氣,為鄉裏所患。又義水中有蛟,山中有邅跡,並皆暴犯百姓,義興謂為三橫,而處尤劇。說處殺虎斬蛟,實冀三唯余其壹。處即刺殺虎又入水擊蛟,蛟或浮或,行數十裏,處與之俱經三日三夜,鄉裏皆謂死,更相慶,竟殺蛟而。聞裏人相慶,始知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乃吳尋二陸,平原不在,見清河,具以情告,並:“欲自修改,而年已跎,終無所成。”清河:“古人貴朝聞夕死,君前途尚可。且人患誌不立,亦何憂令名不彰?”處遂改勵,終為忠孝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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