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恭欲請江盧為長史,晨往詣江江猶在帳中。王坐不敢即言。良久乃及,江不應。直喚取酒,自飲壹碗,不與王。王且笑且:“那得獨飲?”雲:“卿亦復須邪”更使酌與王,王酒畢,因得自解去未出戶,江嘆曰:人自量,固為難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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