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長史雲:“劉尹知我,勝我自知。”
諸葛瑾為豫州,遣別駕到臺,語雲:“小兒知談,卿可與語。”連往詣恪,恪不與相見。後於張輔吳坐中相遇,別駕喚恪:“咄咄郎君。”恪因嘲之曰:“豫州亂矣,何咄咄之有?”答曰:“君明臣賢,未聞其亂。”恪曰:“昔唐堯在上,四兇在下。”答曰:“非唯四兇,亦有丹朱。”於是壹坐大笑。
是月也,命乐正入学习舞。乃修祭典。命祀山林川泽,牺牲毋用牝。禁止伐木。毋覆巢,毋杀孩虫、胎、夭、飞鸟。毋麑,毋卵。毋聚大众,毋置城郭。掩骼埋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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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目周侯:嶷如斷山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尚書惠嘗看王右軍夫人,問:“眼耳未覺惡不?”答曰:“發白齒落,屬乎形骸;至於眼耳,關於神明,那可便與人隔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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