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文舉有二子,大者六歲,小者五歲。晝日父眠,小者床頭盜酒飲之。大兒謂曰:“何以不拜?”答曰:“偷,那得行禮!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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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曰:“民之父母,既得而闻之矣;敢问何谓‘五至’?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,诗亦至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至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。乐之所至,哀亦至焉。哀乐相生。是故,正明目而视之,不可得而见也;倾耳而听之,不可得而闻也;志气塞乎天地,此之谓五至。”
子张之丧,公明仪为志焉;褚幕丹质,蚁结于四隅,殷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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