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、中郎曰:“王家見二謝,傾筐倒庋;見汝輩來,平平爾。汝可無煩復往。”
有北來道人好才理,與林公相遇於瓦官寺,講小品。於時竺法深、孫興公悉共聽。此道人語,屢設疑難,林公辯答清析,辭氣俱爽。此道人每輒摧屈。孫問深公:“上人當是逆風家,向來何以都不言?”深公笑而不答。林公曰:“白旃檀非不馥,焉能逆風?”深公得此義,夷然不屑。
或问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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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太傅在京口,遣門生與王丞相書,求女婿。丞相語郗信:“君往東廂,任意選之。”門生歸,白郗曰:“王家諸郎,亦皆可嘉,聞來覓婿,鹹自矜持。唯有壹郎,在床上坦腹臥,如不聞。”郗公雲:“正此好!”訪之,乃是逸少,因嫁女與焉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範寧作豫章,八日請佛有板。眾僧疑,或欲作答。有小沙彌在坐末曰:“世尊默然,則為許可。”眾從其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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