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太丘長,有賊殺財主主,捕之。未發所,道聞有在草不起者,回車往之。主簿曰“賊大,宜按討。”仲曰:“盜殺主,何如骨相殘?
世目“弘治標鮮,野穆少”
子言之曰:为上易事也,为易知也,则刑不矣。”子曰:“贤如《缁衣》,恶如《巷伯》,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”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礼,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之,则民亲之;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有孙心。《甫刑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虐之刑曰法。是民有恶德,而遂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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