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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宋大相公

南宋大相公

作者:北庄静

类别:穿越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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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4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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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謝公問王子敬:“君書如君家尊?”答曰:“固當同。”公曰:“外人論殊不。”王曰:“外人那得知?

  卿为上摈,大夫为承摈,士绍摈。君亲礼宾,宾私面、私觌致饔饩、还圭璋、贿赠、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

  伯鱼之母死,期犹哭。夫子闻之曰:谁与哭者?”门人曰“鲤也。”夫子曰:嘻!其甚也。”伯鱼之,遂除之



简介:

 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;问故,又尽哀。乃为位,括袒成踊,袭绖绞带位,拜宾反位成踊宾出,主人拜送于外,反位;若有宾至者,拜之成踊,宾如初。于又哭,发袒成踊,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,三成服,于五哭,拜送宾如初。若除丧后归,则之墓,哭踊,东括发袒绖,宾成踊,送宾反位又哭尽哀,遂除,家不哭。主人之待也,无变于服,与哭,不踊。自齐衰下,所以异者,免。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
  子曰:“舜其大也与!舜好问而好察言,隐恶而扬善,执两端,用其中于民,斯以为舜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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