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礼者何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其事,必有其治。治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与?伥伥其何之?譬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?若无礼则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,进退揖让无所制。故,以之居处,长幼其别;闺门,三族失和;朝廷,官爵失其;田猎,戎事失其策军旅,武功失其制;室,失其度;量鼎,其象;味,失其时;,失其节;车,失其;鬼神,失其飨;丧,失其哀;辩说,失党;官,失其体;政,失其施;加于身而于前,凡众之动,失宜。如此,则无以祖于众也。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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